貴州盤州市28座水庫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成果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境內(nèi)水庫工程的管理與保護工作,保障水庫工程運行安全,合理利用與保護水源,加強生態(tài)文明建設(shè)。按照《水利部關(guān)于印發(fā)“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實施方案的通知》(水運管〔2022〕41號)、《貴州省水利廳關(guān)于印發(fā)貴州省“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總體方案的通知》(黔水運管〔2022〕7號)要求,本次共完成了我市28座水庫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進行了劃定工作。經(jīng)市政府批準,現(xiàn)將我市劃定的28座水庫工程(其中中型2座、小
(1)型6座、小
(2)型20座)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成果進行公告。
一、劃定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貴州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辦法》《貴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及《貴州省水利廳關(guān)于進一步明確水庫大壩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標準的通知》(黔水運管函〔2024〕11 號)等相關(guān)要求。
二、劃定標準
(一)管理范圍
中型水庫大壩兩端各按30.0m劃定,大壩上下游坡腳外延100m劃定;小
(1)型水庫大壩兩端各按10.0m劃定,壩址下游外延50m劃定;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