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黔東南州宣威水庫工程輸水干渠12+852至25+731施工異議答疑通知(001)公告
貴州省黔東南州宣威水庫工程輸水干渠12+852至25+731施工異議答疑通知(001)
各投標人:
一、現(xiàn)對投標人對本項目招標文件提出的疑問作如下回復:
問題1:招標文件中所提及到項目名稱、項目標段之處,是否填寫樣式為“項目名稱:貴州省黔東南州宣威水庫工程輸水干渠12+852至25+731施工;項目標段:貴州省黔東南州宣威水庫工程輸水干渠12+852至25+731施工”。或為“項目名稱:貴州省黔東南州宣威水庫工程輸水干渠12+852 至25+731 施工;項目標段:/”。請問應以何種方式填寫?
回復1:項目名稱和項目標段為同一名稱,即為:貴州省黔東南州宣威水庫工程輸水干渠12+852至25+731施工。
問題2.招標文件須知前附表所告知計劃工期為“約34個月”其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須填寫XX日歷天,請問應如何填寫?
回復2:經(jīng)復核,本項目發(fā)布的招標文件中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并未要求填寫“XX日歷天”。
問題3.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保函形式的,如我方正常參照開具保函或擔保,項目因其他因素延期,其格式中的“鑒于(投標人名稱,以下稱“投標人”)于 年 月 日參加(項目名稱) (標段名稱)施工投標”中的日期就需要修改,因招標人給定格式中包含此段“本保函/保險在投標有效期內保持有效”,其能夠保證我方保函或擔保在投標期間保持法律效力,故提出建議,建議招標人移除“于 年 月 日”,修改為“鑒于(投標人名稱,以下稱“投標人”)參加(項目名稱) (標段名稱)施工投標”,妥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