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南明區(qū)行政辦公區(qū)A區(qū)2號樓(應急局、水務局、司法局、民宗局)維修改造工程競爭性磋商公告
南明區(qū)行政辦公區(qū)A區(qū)2號樓(應急局、水務局、司法局、民宗局)維修改造工程競爭性磋商公告
貴陽市南明區(qū)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委托貴州聚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對南明區(qū)行政辦公區(qū)A區(qū)2號樓(應急局、水務局、司法局、民宗局)維修改造工程 進行競爭性磋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本工程項目系南明區(qū)行政辦公區(qū)A區(qū)2號樓2層(應急管理局)、A區(qū)2號樓2層、3層(司法局)、A區(qū)2號樓2層(水務管理局)、A區(qū)2號樓2層(民宗局)維修項目。
二、項目預算:391129.08元(大寫:叁拾玖萬壹仟壹佰貳拾玖元零捌分元整)。
三、供應商資格條件要求
一般資質要求:
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有效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副本,或多證合一的營業(yè)執(zhí)照),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提供經審計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財務報告(對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具體內容不作要求),或提供企業(yè)自行編制的財務狀況報告(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或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3.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2024年度至今任意一個月繳納憑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或以供應商自行提供的承諾為證明材料,承諾函格式自擬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