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供水燃氣大廈幕墻玻璃修繕項目公告
廣州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fā)包人”)擬實施供水燃氣大廈幕墻玻璃修繕項目,現(xiàn)就本項目以線上公開詢價形式選擇響應單位,歡迎符合資質的單位參與響應。有關采購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項目概況1.項目名稱:供水燃氣大廈外墻玻璃修繕項目。
2.項目工程內容:詳見詢價文件附件2用戶需求書。
3.工期及質保期要求:開工日期以發(fā)包人通知為準,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自進場施工日起計15天。質保期:為自所有項目驗收合格之日起計1年。
二、資格條件1.響應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詢價,否則相關報價均無效。
2. 響應人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企業(yè)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3.響應人須具有建筑幕墻工程專業(yè)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4.項目負責人要求:項目負責人須具有建筑工程專業(yè)二級或以上級別注冊建造師證。
5.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價。
三、項目要求詳見詢價文件附件2用戶需求書。
四、項目報價原則1.報價標的:供水燃氣大廈外墻玻璃修繕工程項目,請按照詢價文件“附件1報價函《工程項目報價表》”內容和格式報價。
2.承包方式:根據技術方案要求采用包工、包料、包施工機械(含工具)、包質量、包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包工期的固定總價總承包方式。本項目以固定價形式報價,不隨物價水平以及政策變化等因素的變化而調整。
五、開啟、評審、成交及合同簽訂1.發(fā)包人開啟報價,然后由評審小組對報價響應文件進行評審。
2.價格校核:若總報價大寫與小寫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若總報價與單價乘以數(shù)量的結果不一致,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修正。按上述方法修正后的報價對報價人起約束作用。如果報價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報價,則取消其報價資格。
3.經評審,滿足本采購公告第二條“資格條件”和用戶需求書、合同條款的要求,評審價格(評審價格取經算術校核的不含稅報價)最低且含稅報價不超過本項目預算的合格報價響應人推薦為首選成交候選人,評審價格次低且含稅報價不超過本項目預算的合格報價響應人為第二成交候選人。如果兩家或以上的合格報價響應人的評審價相同且為最低報價,則搖珠決定首選成交候選人。
4.成交結果由發(fā)包人通過廣州發(fā)展電子采購平臺向成交人發(fā)出成交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