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區(qū)安新縣唐河新區(qū)段莊子、董莊泵站重建工程勘察、設計服務招標公告
唐河新區(qū)段莊子、董莊泵站重建工程勘察、設計服務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唐河新區(qū)段莊子、董莊泵站重建工程 (項目名稱)已由安新縣行政審批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關于唐河新區(qū)段莊子、董莊泵站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安行審投字〔2024〕38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安新縣農業(yè)農村局,建設資金來自上級專項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招標人為安新縣農業(yè)農村局,招標代理機構為中國遠東國際招標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唐河新區(qū)段莊子、董莊泵站重建工程勘察、設計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拆除重建莊子、董莊泵站,莊子、董莊泵站排澇設計標準為10年一遇,穿堤建筑物采取唐河外堤堤防洪標準20年一遇,董莊泵站排澇設計流量10m³/s,莊子泵站排澇設計流量23m³/s。
2.2建設地點:
本項目位于雄安新區(qū)安新縣唐河新區(qū)段莊子、董莊村。
2.3招標范圍:
(1)標段一:設計服務: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主要建筑、泵房、管理用房、配電室、電氣、金屬結構及廠區(qū)室外綠化工程等的從方案設計到施工配合的全過程服務。包含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及概算編制、施工圖設計、滿足施工招標工作的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編制及施工期駐場配合等相關設計工作。
(2)標段二:工程勘察及測量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初勘、詳勘、出具勘察報告等全部勘察工作以及設計施工的配合。
2.4服務期限:
(1)設計服務期限為: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提供初步設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設計方案、圖紙、概算等內容);取得相關主管部門批復的初步設計概算30日內完成滿足開工需求的施工圖設計,施工配合期從項目開工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2)勘察測量服務期限為: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完成勘察測量報告,施工配合期從項目開工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上述服務期限為計劃的服務期限,最終服務期限應以發(fā)包人與設計人或勘察人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的約定為準。項目實際實施時須嚴格按照發(fā)包人細化要求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2.5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2個標段,各供應商兼投不兼中,供應商可以在本項目中同時參與2個標段,但最多只能成交1個標段。在評審階段,評審委員會將按照各標段最高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評審。本招標項目標段一合同估算價258.84萬元,標段二合同估算價為189.62萬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
①標段一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質:
設計資質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水利行業(yè)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②標段二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質:
勘察測量資質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或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勘察專業(yè)巖土工程(巖土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上資質。
(2)業(yè)績最低要求:
標段一:投標人近五年內(從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承擔過1個水利水電工程類的類似項目設計業(yè)績。
標段二:投標人近五年內(從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承擔過1個水利水電工程類的類似項目勘察業(yè)績。
(3)項目負責人最低要求:
①標段一: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zhí)業(yè)證書。
②標段二:項目負責人(勘察負責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zhí)業(yè)證書。
(4)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qū)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yè)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本項目對近2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qū)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次或累計罰款 /元的投標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qū)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情形:
a.投標人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d.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e.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f.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g.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h.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i.投標人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區(qū)投標資格;
j.投標人被責令停業(yè),暫扣或吊銷執(zhí)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k.投標人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l.投標人在近三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服務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m.投標人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n.投標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o.在近三年內(從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倒算)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
p.近一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標人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q.投標人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等原因被給予行政處罰且在處罰期內(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處罰及處罰期限為準,未列明處罰期限的視同不在處罰期內);
r.投標人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資“失信主體”且在公示期內(以因拖欠工資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主體的為準);
s.投標人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中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