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黔南抽水蓄能電站上、下庫連接交通工程施工(Ⅰ標)澄清答疑公告
黔南抽水蓄能電站上、下庫連接交通工程施工(Ⅰ標)答疑澄清文件-02
各潛在投標人:
本項目收到潛在投標人提出的異議,現(xiàn)就有關(guān)澄清問題答復如下:
問題1:招標文件P239中2.11與招標文件P121中5.5.2.3相沖突,請明確本項目哪些部位采用商品混凝土,哪些部位采用自拌混凝土?
答復:
(1)P121合同文本中5.5.2.3考慮的是工程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出現(xiàn)P239中2.11的變更情況時適用此條款。
(2)本工程所用混凝土均按商品混凝土進行報價,承包人外購混凝土所用水泥,發(fā)包人不供應(yīng)。
問題2:本項目說明水泥42.5甲供,因為在采用軟件套定額時,部分水泥采用的是32.5、52.5,是否所有水泥規(guī)格型號為32.5、52.5的修改為42.5?
答復:發(fā)包人所述甲供材為“P.O 42.5”散、袋裝水泥,其余情況由投標人自行考慮。
問題3:本項目說明水泥42.5甲供,分為袋裝和散裝,兩者價格不一致,水泥是否可以全部按照袋裝考慮?
答復:投標人結(jié)合招標文件技術(shù)部分,并根據(jù)投標方案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