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市供熱(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電氣設備采購項目(二次)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長春市供熱(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電氣設備采購項目(二次)”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人為長春市供熱(集團)有限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且已落實,現(xiàn)對該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編號:zgy-2024154-hw;
2.2項目名稱:長春市供熱(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電氣設備采購項目(二次);
2.3招標范圍:長春市供熱(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電氣設備采購項目(具體信息詳見招標文件);
2.4供貨地點:長春市(出賣人將全部標的物安全運輸并卸至買受人指定地點交貨,交貨時一并提供產(chǎn)品質量證明資料、及其它相關資料);
2.5供貨期:按招標人要求(具體以雙方簽訂合同為準);
2.6質量要求:合格,符合相關標準,滿足招標人要求;
2.7選取單位數(shù)量:此項目入圍一家供應商(采購數(shù)量以實際發(fā)生為準,采購人不對入圍供應商后期服務過程中的采購數(shù)量作保證);
2.8服務期:自合同簽訂起一年。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
3.2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能力組織和實施本次采購內容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權委托書),具有國家頒發(fā)的相應的生產(chǎn)許可證;
3.3投標人須為一般納稅人,可提供增值稅發(fā)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