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西安長安區(qū)灃河管理站高新區(qū)高冠河環(huán)山路橋下游段河道行洪安全提升工程采購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項目基本情況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ZCBN-西安市高新區(qū)-2024-00104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高新區(qū)高冠河環(huán)山路橋下游段河道行洪安全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項:采購文件和采購公告
更正原因:
增加“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證明材料的期限;
更正內容:
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中以下內容: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依法免稅的供應商應具有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需具有社保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供應商需在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中按要求上傳相應證明文件并進行電子簽章!
變更為: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依法免稅的供應商應具有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需具有社保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供應商需在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中按要求上傳相應證明文件并進行電子簽章。(磋商響應單位應提供截止時間前一年內任意一個月的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依法免稅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其他內容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