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產(chǎn)品質量檢驗檢測院檢驗檢測設備(全自動二氧化硫分析儀、全自動高通量平行濃縮儀)采購項目的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青海省產(chǎn)品質量檢驗檢測院檢驗檢測設備(全自動二氧化硫分析儀、全自動高通量平行濃縮儀)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政采云平臺線上獲取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1日 09:00(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青海聚帛競磋(貨物)2024-039
項目名稱:青海省產(chǎn)品質量檢驗檢測院檢驗檢測設備(全自動二氧化硫分析儀、全自動高通量平行濃縮儀)采購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元):500000
最高限價(元):500000
采購需求:
標項名稱:青海省產(chǎn)品質量檢驗檢測院檢驗檢測設備(全自動二氧化硫分析儀、全自動高通量平行濃縮儀)采購項目
數(shù)量:2
預算金額(元):500000
單位:臺
簡要規(guī)格描述:全自動二氧化硫分析儀1臺、全自動高通量平行濃縮儀1臺。具體參數(shù)詳見采購清單。
備注:
合同履約期限:包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0個工作日
本項目(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包1: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響應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