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吳淞江(江蘇段)整治工程(市本級)同里防洪控制閘第三方質量檢測服務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吳淞江(江蘇段)整治工程已由江蘇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吳淞江(江蘇段)整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的批復》(蘇發(fā)改農經發(fā)[2023] 78號)批準建設,資金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項目法人為蘇州市水利工程建設處,集中建設單位為蘇州城投基礎設施發(fā)展有限公司,招標人為蘇州市水利工程建設處,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為華建工程咨詢(蘇州)有限公司,現(xiàn)對吳淞江(江蘇段)整治工程(市本級)同里防洪控制閘第三方質量檢測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一)項目概況
同里防洪控制閘所在的蘇申外港線是《長江三角洲地區(qū)高等級航道網規(guī)劃》和《全國內河航道與港口布局規(guī)劃》的國家高等級航道,是長江三角洲高等級航道網規(guī)劃的“兩縱六橫”中“六橫”之一,是江蘇與上海之間重要的省際貨運通道之一。同里防洪控制閘位于吳淞江南岸的蘇申外港線南段河道上,距吳淞江口約1.2km,跨吳江及吳中兩區(qū),是吳淞江沿線5座主要航道建筑物之一。
同里防洪控制閘閘室采用鋼筋砼敞開式結構,單孔布置,閘孔凈寬90m。工作閘門采用弧形雙開門,門庫對稱布置于閘室兩側,配2臺套QH-1×600kN單聯(lián)卷筒卷揚啟閉機。
同里防洪控制閘結合江蘇段其他兩岸口門控制工程,可有效統(tǒng)籌流域、區(qū)域防洪安全,在吳淞江行泄太湖洪水期間,抵御洪水倒灌區(qū)域腹部,減輕區(qū)域防洪除澇壓力,確保洪水安全東出黃浦江。
同里防洪控制閘用電負荷等級為二級,采用單回10kV市電和柴油發(fā)電機組供電。工程管理區(qū)內布置配電房,配電房內設1臺容量為250kVA的主變壓器和250kW柴油發(fā)電機。變電所10kV側采用單母線進線,計量方式為低壓計量,在0.4kV側集中無功補償。主變?yōu)閱㈤]機及輔機設備、生活、照明供電。本工程設中央控制室,建立計算機監(jiān)控及視頻監(jiān)視系統(tǒng),集中控制和監(jiān)視主啟閉機和其他輔助設備的運行。
(二)工程規(guī)模及建設內容
根據江蘇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蘇發(fā)改農經發(fā)[2022]149號批復等文件,同里防洪控制閘工程規(guī)模及建設內容如下:
同里防洪控制閘所在河道為三級航道,堤防等級為2級,同里防洪控制閘工程等別為II等,滿足水利、航道的要求,本工程閘室為鋼筋砼敞開式結構,單孔布置,閘孔凈寬90m。工作閘門采用弧形雙開門,門庫對稱布置于閘室兩側,配卷揚式啟閉機啟閉。工程內容包括:閘室段、上下游連接段及引河擋墻組成。
(三)招標范圍
本合同項目招標范圍:同里防洪控制閘土建、金屬結構、設備等所有批復工程內容的項目法人委托第三方質量檢測服務。概算金額141.13萬元(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概算編制規(guī)定》(DB32/T 2709―2014)明確的工程質量檢測費計算方式,第1部分—第4部分之和乘以費率0.22%+樁基檢測費)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項目服務期限:根據同里防洪控制閘工程建設及各階段驗收進度要求及時開展質量檢測并編制檢測計劃和報告,直至所有工程完工驗收結束止(預估服務期限3年)。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資格條件
(1)資質證書: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同時具有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巖土工程甲級、混凝土工程甲級、量測甲級、金屬結構甲級、機械電氣甲級資質。取得省級及以上計量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計量認證證書。
投標單位若不同時具備上述資質,可由一家單位為主體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省級及以上計量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計量認證證書,并在資質類別及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擔招標項目。
(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5年內(2019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下同),承擔過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服務類似業(yè)績【提供中標通知書(通過公開招標的項目須提供)、合同協(xié)議書等業(yè)績證明材料,下同】。
(3)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投標時無基本存款賬戶被國家有關機關查封、凍結情況。
(4)項目負責人要求:擬任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登記)在投標人單位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證書,應具有8年以上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檢測相關工作經歷,并具有水利相關專業(yè)高級及以上職稱。
(5)其他人員要求:委托代理人和擬任項目參與人員須為投標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提供個人勞動合同以及近3個月在本單位繳納養(yǎng)老保險證明(超過法定繳納養(yǎng)老保險年齡的人員須提供在本單位的聘用勞務合同及退休證書)。
(6)信用等級要求: /
(7)投入的設備要求:具有承擔本標段作業(yè)的能力。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單位不得參加本次投標:在最近3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被水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本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的;最近3年內服務項目發(fā)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以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近3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需提供“無行賄犯罪記錄”承諾函);與本項目對應工程建設的施工、設計、監(jiān)理、設備制造(供應)、項目法人等任何一方隸屬同一經營實體的,或為本項目施工單位提供質量檢測服務的。
3.2本次招標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lián)合體單位成員不超2家,簽訂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并明確牽頭人和分工。
3.3 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要求見招標文件。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按否決投標處理。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招標文件準備
本招標項目為電子招標投標,從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8日(北京時間,下同)為招標文件發(fā)售期,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在招標文件發(fā)售期滿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請各投標人于招標文件發(fā)售截止時間前在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企業(yè)信用信息系統(tǒng)(具體要求見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一窗受理、一網通辦”綜合服務系統(tǒng)—投標單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臺)中建立企業(yè)投標信息資料庫,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正確性由投標人承擔責任;
(2)投標人在購買招標文件前,須辦理投標所需的電子CA及簽章(具體要求見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一窗受理、一網通辦”綜合服務系統(tǒng)—投標單位—水利工程—相關下載)。
4.2獲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