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引江濟淮(安徽段)壽縣31#、32#排泥場臨時用地土地復墾項目招標公告
引江濟淮(安徽段)壽縣31#、32#排泥場臨時用地土地復墾項目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引江濟淮(安徽段)壽縣31#、32#排泥場臨時用地土地復墾項目已由壽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引江濟淮工程壽縣段臨時用地復墾項目建議書的批復》(壽發(fā)改審批〔2022〕219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引江濟淮項目專項資金,出資比例為100%,項目法人為壽縣炎劉鎮(zhèn)人民政府,項目代建機構為:/ ,招標人為壽縣炎劉鎮(zhèn)人民政府,本次招標代理機構為壽縣壽州公共資源交易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引江濟淮(安徽段)壽縣31#、32#排泥場臨時用地土地復墾項目
2.2 項目編號:2024GCSX0029
2.3 工程地點:壽縣炎劉鎮(zhèn)
2.4 建設規(guī)模:項目位于壽縣炎劉鎮(zhèn)轄區(qū)內,主要建設內容:土地平整工程、農田水利工程、田間道路工程、農田防護與生態(tài)環(huán)境工程。
2.5 招標范圍:農田水利等(詳見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
2.6 計劃工期:150日歷天
2.7 質量要求:合格
2.8 標段劃分:本項目共1個標段
2.9 招標控制價:29232610.71元
2.10 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工程開工后支付合同價10%工程預付款(不含暫列金,中標人應提供其開戶銀行、保險公司或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出具的等額預付款保函(紙質或電子均可),預付款在每期支付工程進度款時,按照當期付款比例同比例扣回),工程款按月支付當月完成合格工程量價款的80%,經結算審計后支付至審計價97%;余款于竣工驗收合格1年后付清(各階段付款時若出現(xiàn)中標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嚴重違法違約情形的,招標人可以單方面對付款時間、付款金額等作出變更);項目監(jiān)管或資金主管部門對付款方式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注:
(1)該項目施工合同依法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安徽省.淮南市) 和“徽采云”平臺公開或備案后方可付款(包括預付款)。
(2)該項目接受轉賬、電匯、網銀支付、保函、保證保險形式的質量保證金。中標人在竣工結算審計結束前提交質量保證金保函或保證保險(紙質、電子均可)的,招標人不再預留對應金額的質量保證金;中標人在竣工結算審計結束后提交質量保證金保函或保證保險的,招標人應于收到質量保證金保函或保證保險后10日內退還對應金額的質量保證金。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1)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項目經理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持有行業(yè)主管部門頒發(fā)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投標時未在其他工程項目上擔任項目經理或雖在其他工程項目上擔任項目經理,但本工程項目中標后簽訂合同時能夠從其他項目退出,變更至本項目全面履約;
(3)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1.2信譽要求:
獨立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投標:
(1)投標人或擬任項目經理在限制投標期限內或被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管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不良行為記錄且在披露(公開)期限內的;
(2)近3年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被人社行政主管部門列入“黑名單”或限制投標處理且在限制期內的;
(3)招標文件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投標的其他情形。
注:上述
(1)
(2)項投標人信譽情形僅限于在壽縣范圍內被限制投標或對壽縣行政區(qū)域有管轄權的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管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人社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限制(不得)投標、限制(不得)投標的不良行為記錄、列入“黑名單”處理等情形(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