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電3月月度濾芯及閥門等備件采購采購公告
東電3月月度濾芯及閥門等備件采購詢價文件
廣州東方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fā)包人”)擬對東電3月月度濾芯及閥門等備件采購進行詢價,現就該物資的采購以密封報價形式選擇響應單位,歡迎貴單位進行報價。有關情況如下
一、項目范圍
1、采購項目內容:(物資清單及供貨要求詳見附件合同版本)
2、送貨地址:廣州南沙珠電路廣州珠江電廠物資倉庫(按物資要求送貨到相應倉庫或現場,具體詳見附件物資清單)
3、發(fā)貨方式:由供方負責運輸、裝卸及承擔運輸、裝卸、保險費等運保費.。
4、付款方式:見合同版本。a、發(fā)包方收到貨物 b、貨物驗收合格 c、收齊合同總價13%增值稅發(fā)票
二、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按國家法律經營,并已在廣州發(fā)展電子采購平臺注冊且生效的投標人或供應商;2、具有電廠供貨業(yè)績。
2、沒有被發(fā)包人或關聯公司列入“不良供應商名單”;
3、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不接受關聯公司或實際為同一控股人的公司同時報名。
三、項目報價原則
1、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否決該報價響應人的報價:
1.1、沒有對所有詢價項目進行報價,如少報、漏報或單項報價為零的;
1.2、不同報價響應人中電腦機器特征碼一致的(以廣州發(fā)展電子采購平臺評標系統(tǒng)的檢索信息為準);
1.3、沒有按采購項目描述要求(如品牌、型號、規(guī)格、材質、供貨期等)報價。
1.4、報價響應人報錯價,來函說明原因并主動提出放棄報價的,經發(fā)包人核實批準的。
參與報價響應人應了解清楚物資需求后再報價,如成交單位無故拒絕供貨,則按發(fā)包人的相關制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