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鐵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鎮(zhèn)江丹陽經濟開發(fā)區(qū)西部園區(qū)彎河水環(huán)境綜合整治一期(南閘站)智能化監(jiān)控及備電項目比選公告
鐵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鎮(zhèn)江丹陽經濟開發(fā)區(qū)西部園區(qū)彎河水環(huán)境綜合整治一期(南閘站)智能化監(jiān)控及備電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xiàn)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鐵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鎮(zhèn)江丹陽經濟開發(fā)區(qū)西部園區(qū)彎河水環(huán)境綜合整治一期(南閘站)智能化監(jiān)控及備電項目(項目編號:ZJZT-2024-10749)
1.2采購人:鐵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采購人自籌,且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不含稅采購預算45.56萬元。
1.6標包劃分:不劃分
1.7中選單位數(shù)量及中選份額:一家,中選份額100%
★1.8本項目最高限價
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設備最高限價為197100元,集成及備電服務最高限價為243900元,維保服務最高限價為14600元。參選人不含稅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其應答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采購范圍:設備、集成及備電服務、維保服務。
2.2服務期:2年。
2.3保修期:2年。
2.4服務區(qū)域:鎮(zhèn)江市。
2.5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合格。
★3.參選人資格要求
3.1.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3.1.1依法設立:本項目要求參選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3.1.2控股及管理關系: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參選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參選。
3.1.3自然人股東:參選人的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參選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參選。
3.1.4高級管理人員:參選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jiān))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參選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參選。
3.1.5參選人應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承諾中選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2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內有騙取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以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6)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內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內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為準),已執(zhí)行完畢或不再執(zhí)行的除外;
(9)被中國鐵塔列為總部或江蘇省“禁止交易企業(yè)”的;
(10)被中國鐵塔列入?yún)⑦x同類產品“全國級或總部級/江蘇省級供應商黑名單”且懲戒期未滿的;
(11)《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供應商負面行為管理辦法》約定的情形。
3.3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選。
3.4產品要求:參選產品應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與往來的國家或地區(qū)的產品。
3.5本項目接受代理商參選,代理商參選應當同時滿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與制造廠商不得同時參選;
(2)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