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南潯城市功能提升項目-浙江水利水電學院(南潯校區(qū))可變速抽水蓄能水輪發(fā)電機組及附屬設備采購及安裝公告
1. 招標條件本項目為全流程電子招投標項目【采用遠程不見面開標方式】。本項目為非依法必招項目,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guī),借助湖州綠色采購服務平臺進行全流程電子招投標不見面開標。
本招標項目 湖州南潯城市功能提升項目-浙江水利水電學院(南潯校區(qū))可變速抽水蓄能水輪發(fā)電機組及附屬設備采購及安裝為國有企業(yè)自行采購項目,招標人為 湖州南潯水晶晶科教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 ,本次招標預算約6024843元,資金來源為 自籌,出資比例為 100%,招標代理機構為 華誠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項目招標項目編號為 hzgq202312343。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招標項目地點:以業(yè)主指令為準。
(2)招標范圍:可變速抽水蓄能水輪發(fā)電機組及附屬設備采購及安裝等(詳見招標需求)。
(3)供貨期:接到招標人供貨通知且具備設備進場安裝條件后45日歷天完成供貨及安裝。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2具有本項目需求的供應能力;
3.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投標;
3.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禁止轉包或分包。
3.5其他要求:1)本項目采用電子招投標,投標單位在制作電子投標文件前須在湖州市綠色采購服務平臺完成相關注冊;2)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4.特別說明:
4.1評標結束后投標單位變動的(如因投訴廢標、因專家評分原因造成在評標過程中廢標,后續(xù)恢復資格的),僅單獨計算該變動投標單位的分數(shù),不再重新計算最佳報價及其他投標單位的分數(shù)。
4.2投標人對中標結果有異議的,需在公示期內提供相關證據(jù)及證明資料,若未提供明確清楚的直接性證據(jù)或以主觀推測等原因進行質疑的,則不予受理。
4.3未在提疑期內對本項目招標文件提出異議,視默認本招標文件所有內容,在標后對本招標文件提出異議的,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