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清分機消毒模塊項目(第二次)招標公告
項目名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清分機消毒模塊項目(第二次)
項目編號:2390A0294843-01A
項目地址:深圳市
項目行業(yè)分類:其他
項目概況:詳見公告正文。
公告名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清分機消毒模塊項目(第二次)招標公告
發(fā)布媒體:深圳陽光采購平臺
公告信息: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清分機消毒模塊項目(第二次)招標公告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清分機消毒模塊項目于2023年11月3日發(fā)布第一次招標公告,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后,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人數量不足3家,本項目招標失敗,現重新招標,發(fā)布本項目第二次招標公告!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委托中達安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清分機消毒模塊項目(第二次)(招標編號:ZDA-SZYC-2023021)采用公開招標形式進行采購,本項目資金由招標人自籌,資金已落實,具備招標條件,特邀請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投標人)參加投標。
1.招標內容、規(guī)模和范圍:
1.1采購1家供應商,為我行提供紙幣清分機消毒模塊、加裝等服務。
1.2采購估算金額為34萬元。
1.3合同期限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2.投標人資格要求
2.1投標人基本資格要求
2.1.1投標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
注: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等有效證明文件;如投標人為分支機構投標,須取得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并提供總公司(總所)和分支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執(zhí)業(yè)許可證)復印件。分支機構使用總公司(總所)取得的相關資質證書的,須經總公司(總所)授權使用,法律法規(guī)或者行業(yè)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1.2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
2.1.3投標人須就能夠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事項單獨提供承諾函。(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適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標人擬為本項目提供的貨物須符合國家、招標人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和相關要求。保證其投標文件中的全部內容均為真實、有效的。須單獨提供承諾函。
2.1.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2.1.6本項目接受代理商,代理商具體要求如下:
投標人須為所投標清分機消毒模塊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投標人為制造商,須提供制造商聲明,如投標人為代理商,需提供所投產品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及所投產品有效授權函(授權函必須加蓋制造商公章)。注: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時投標的,則只接受制造商為有效投標。
2.2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標人被責令停業(yè)停產或破產狀態(tài)的;
2.2.2投標人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
2.2.3投標人或其投標產品/服務被列入招標人供應商管理灰名單或黑名單,且在禁入期內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