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6.6萬噸年生活垃圾焚燒飛灰、12萬噸年廢酸(折標量)及10萬噸年廢鹽協(xié)同利用處置工程工藝設計、設備采購及安裝等相關伴隨服務項目的招標公告(第1次)
1.招標條件
本項目6.6萬噸/年生活垃圾焚燒飛灰、12萬噸/年廢酸(折標量)及10萬噸/年廢鹽協(xié)同利用處置工程工藝設計、設備采購及安裝等相關伴隨服務項目已由鹽城市行政審批局以《關于鹽城市城投格洛特環(huán)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 萬噸/年生活垃圾焚燒飛灰、12 萬噸/年廢酸(折標量)及10萬噸/年廢鹽協(xié)同利用處置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鹽行審投資[2023]30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鹽城市城投格洛特環(huán)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自自籌,出資比例為100%。該招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6.6萬噸/年生活垃圾焚燒飛灰、12萬噸/年廢酸(折標量)及10萬噸/年廢鹽協(xié)同利用處置工程工藝設計、設備采購及安裝等相關伴隨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規(guī)模:6.6萬噸/年生活垃圾焚燒飛灰、12萬噸/年廢酸(折標量)及10萬噸/年廢鹽協(xié)同利用處置工程項目占地44畝,總建筑面積約37000M2,總投資約3.6億元。按“一次規(guī)劃、分期建設”原則,項目分為二期建設,本招標的項目為一期工程。一期工程建設規(guī)模為:3.3萬噸/年生活垃圾焚燒飛灰、6萬噸/年廢酸(折標量)及5萬噸/年廢鹽的協(xié)同利用處置裝置。一期工程投資2.6億元。本次招標工程費約為16500萬元。
一期工程建設內容如下:
1)3.3萬噸/年生活垃圾焚燒飛灰、6萬噸/年廢酸(折標量計)協(xié)同利用處置生產線,包括3.3萬噸/年(按飛灰利用處置量計)飛灰利用裝置、粗鈣水氧化除雜裝置、氧化蒸發(fā)結晶裝置及混凝土摻合料精制裂解裝置等。
2)5萬噸/年的廢鹽無害化處理生產線,包括5萬噸/年(按廢鹽量計)廢鹽催化熱解裝置、混鹽分離裝置、粗鹽水氧化除雜裝置、除鈣鎂裝置及水洗鹽蒸發(fā)結晶、鈉鉀分離裝置、鉀鹽生產精制裝置1條等。
3)1500噸/年有色金屬泥中間產品的生產及精制線(含
一、二階段的能力)1條。
4)1.5萬噸/年石膏/硫酸鈣晶須生產精制線1條、7500噸/年氟化鈣/氟化鎂生產精制線(含
一、二階段的能力)各1條等。
5)其他廠房、污水處理、廢氣治理、廠區(qū)外部供電等配套設施均在第一階段全部建成。
2.2項目地點:鹽城市靜脈產業(yè)園園區(qū)內。
2.3招標范圍:負責6.6萬噸/年生活垃圾焚燒飛灰、12萬噸/年廢酸(折標量)及10萬噸/年廢鹽協(xié)同利用處置工程項目的整體工藝設計(含土建施工圖設計的工藝專業(yè)配套),包含但不限于招標范圍內的工藝設備和管閥、電氣儀表設備及分析設備的供應,供應設備的安裝、單機調試、清水聯(lián)動調試及試運行指導、操作人員培訓、保修期內的維保服務等(其中設計、安裝不含①高壓部分到變壓器出口端②蒸汽接入管線到裝置設備法蘭口③天燃氣進入管道到調壓站出口④水沖灰接入管道);
具體詳見招標文件及發(fā)包人需求,招標人保留對上述招標范圍進行適當調整的權利。
2.4工期:180日歷天,簽訂合同后90日歷天內完成主設備安裝。
2.5質量要求:合同約定的標準、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工程材料設備采購、施工質量及工程竣工驗收質量的依據。所有工程設計、采購和施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須達到項目功能需求。
(1)設計質量標準:所有工程設計須符合現行國家、行業(yè)、地方的相關設計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等要求。
(2)施工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標準要求,符合國家“合格”標準。
(3)采購設備標準:所有設備質量等級均為“合格”,并符合招標文件中技術需求、國家現行的相關規(guī)范標準及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相應的最新標準,項目確保按規(guī)范和標準驗收,且達國家合格標準。
2.6性能考核指標
(1)項目利用處置能力要求:3.3萬噸/年生活垃圾焚燒飛灰、6萬噸/年廢酸(折標量)及5萬噸/年廢鹽的利用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