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十三公司-重慶分公司—江門廣悅年產(chǎn)8.1萬噸燒堿搬遷項目-工藝管道(塑料管、玻璃鋼管及管道支架)-標段九-分包方案-競爭性談判項目公告
中國化學工程第十三建設有限公司
江門市廣悅電化有限公司年產(chǎn)8.1萬噸燒堿搬遷項目
重慶分公司—江門廣悅年產(chǎn)8.1萬噸燒堿搬遷項目-工藝管道(塑料管、玻璃鋼管及管道支架)-標段九-分包方案談判采購公告
1. 采購條件
中國化學工程第十三建設有限公司江門市廣悅電化有限公司年產(chǎn)8.1萬噸燒堿搬遷項目,建設資金已落實,項目所需重慶分公司—江門廣悅年產(chǎn)8.1萬噸燒堿搬遷項目-工藝管道(塑料管、玻璃鋼管及管道支架)-標段九-分包方案已具備談判采購條件(采購編號:SSHJFBTP(2024)-CQFGS-JMGYSJBQXM-09)。采購人為中國化學工程第十三建設有限公司,現(xiàn)進行公開談判采購。
2. 項目概況與采購內(nèi)容
2.1 項目概況與采購內(nèi)容:
標段(包)編號:SSHJFBZB(2024)-CQFGS-JMGYSJBQXM-09/01
標段(包)名稱:重慶分公司—江門廣悅年產(chǎn)8.1萬噸燒堿搬遷項目-工藝管道(塑料管、玻璃鋼管及管道支架)-標段九-分包方案-標段包01
* 采購內(nèi)容及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塑料管、玻璃鋼管及管道支架等全部施工內(nèi)容,具體以圖紙及現(xiàn)場委托為準。
3. 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申請人資格要求:企業(yè)資質(zhì)條件 1.分包商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2.分包商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zhì)或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zhì); 3.分包商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4.項目負責人要求: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項目的項目經(jīng)理。 5.分包商必須配備適合和滿足項目需要的技術、安全、質(zhì)量、設備材料等管理人員。 7.信譽要求:近三年無不良記錄。 8.企業(yè)征信:非失信人,征信良好。
3.2 申請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項目其他申請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2)與本項目其他申請人存在直接控股關系。
(3)與本項目其他申請人存在管理關系。
(4)近三年內(nèi)在經(jīng)營活動中存在以下嚴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項目所在地省級以上行業(yè)主管部門依法暫停、取消投標或禁止參加采購活動的。